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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培养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一:党员长期在外,很长时间没有交纳过党费,党组织又难以与本人取得联系,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如果一名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他就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就应该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问题二:为什么申请入党人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解答:入党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是我党多年来吸收新党员作出的规定。这对于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选准发展对象,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章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这些规定说明我们党的组织是严密的,不是随便可以力口人的,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党组织吸收党员就必须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本人历史、家庭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进行全面的考察了解,而一个人的认识往往是片面的,只有两个人才能比较全面、客观地对被介绍人进行评价。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也不会因为一名介绍人的工作变动而影响,甚至中断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有利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另外,预备党员还处在被考察阶段,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问题三: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

    解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有以下几个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拟稿人:ZZB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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